1声级计的自生噪声和测量下限
新规程中要求厂家分别给出最高自生声噪声和自生电噪声(本机噪声)。自生声噪声要求将声级计放在低噪声声场时进行测量,由于有的低声场仅对A声级而言,所以这时只能测得自生声噪声的A声级。自生电噪声通过使用等效电阻抗代替传声器后进行测量。因为传声器也会产生自生噪声(热噪声),因此通常声级计的自生声噪声大于电噪声。
传声器的等效电阻抗基本上是一只电容器,其电容量对2.54cm(1in)传声器约为50pF,对1.27cm(12in)传声器约为15pF。不同的电容量测试得到的自生噪声将不同。在测试自生电噪声时,不应使用用于电信号转接的配合器,这种配合器内装的电容器为0.01μF或0.1μF,用它测得的电噪声将会明显偏低。另外,自生噪声测量时,对F和S时间计权声级应取随机60s时间间隔读取10次的平均值,而不是最大读数值;对时间平均声级,平均时间至少60s。
在新规程中,对声级计总量程的定义是:对正弦信号的响应,从最大灵敏度级量程上的最小声级到最小灵敏度级量程上的最高声级,无过载或欠量程指示和级线性误差在规定的允差范围内时可测试的A计权声级范围。声级计的测量下限主要决定于传声器的灵敏度和声级计的自生噪声。目前对于声级计测量下限规定的依据各厂家不大一致,有的规定是声级计的自生噪声的等效声级,有的规定是比本底噪声高5dB(按声级计旧标准)。
新检定规程规定,在声级计的任何频率计权或频率响应范围内,任何频率的所有级量程上,级线性误差加上测量所引起的扩展不确定度(0.3dB)后,对1级声级计不超过±1.1dB,2级不超过±1.4dB。
依此,为保证级线性误差的要求,对1级声级计自生噪声应比测量下限低6.7dB,2级声级计应低5.5dB。如扣除不确定度影响,对1级声级计应低8dB,2级声级计应低6.7dB。都比旧的标准低5dB。在声级计新的国际标准中要求使用说明书应说明考虑到自生噪声影响的测量低声级的方法,通过对自生噪声影响的修正,可以提高低声级测量的准确度,也就降低了测量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