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是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对涉噪声岗位定期评估噪声危害是预防职业性噪声聋和保护职工健康的重要措施。按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要求,声级计需每年进行强制性检定,以确保噪声测量结果的准确度和可信度。大部分职业病防治机构使用的校准器发射频率和强度较单一,不能全面反映声级计在不同频率和强度的准确性。
1仪器校准参比
声级计测量前均使用对应的声校准器进行自校准,声校准器包括进口声校准器(QC-10型、QC-20型、CENTER326型、CEL-120/2型)和国产声校准器(AWA6221型、AWA6221A型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将参比声级计连接相应的声校准器,选择1000Hz的94dB声强度信号,待声校准器输出稳定声信号后完成校准。
声级计在检定有效周期内,但频率计权测量、级线性测量和模拟工作场所噪声源现场定点测量等出现“不满意”或“离群值”的原因可能是:
(1)传声器是灵敏度高、体积小的精密设备,长时间暴露在非常干燥或高湿的环境中均会影响传声器性能,在频繁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运输碰撞,仪器保存不当或测量场所温、湿度难以控制等因素,导致传声器将声信号转换成电信号的过程中准确性出现偏差;
(2)由于声级计使用频率高,测量工作场所环境变化较大,而职业病防治机构日常开展的声级计期间核查和自校准仅采用1000Hz,94dB或114dB等单一的频率和强度,对4000和8000Hz高频率段的偏差难以及时发现。
为提高工作场所噪声测量结果的准确度和可信度,首先,政府应制定并完善有关声级计和声校准器的技术要求,如GB/T3785.1—2010和GB/T15173—2010等;仪器生产厂商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确保出厂仪器性能合格。其次,计量检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声级计检定规程等标准实施声级计和声校准器的检定或校准工作;作为使用声级计开展工作场所噪声测量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应改变现行的期间核查和自校准方式,开展宽频率范围内的频率计权测量、多强度的声信号级线性测量和模拟工作场所噪声源的现场定点测量等质量控制手段,尽早发现声级计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纠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