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不明确案例二监测点为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见图1,根据表2历年数据分析,2018年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值。该点位布设合理,监测时间段符合要求,但所在路段旁存在无法避开的长期施工作业,使监测数据同时受到了交通噪声和施工噪声的影响,然而监测机构在数据上报时未标注该数据受施工噪声叠加的异常情况,并将该数据纳入了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加权平均计算。
同时,HJ640—2012中虽然明确了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应避开非道路交通源的干扰,但并未规定在其他类别声源无法避开时,数据如何进行有效性判别和筛选,如果将异常数据纳入结果统计分析,对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评价确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图1案例二监测点监测示意图
年份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监测数据 | 68.8 | 81.5 | 72.8 | 73.4 |
表1案例二监测点监测数据情况
声音环境质量监测能力提升要点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围绕支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新要求,实现居住环境和谐安宁,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的指导思想,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实际应用将更为重要。通过使用杭州爱华声学分析仪器对影响数据质量的特征原因分析,切实提高声环境质量监测能力。
对于即将面临的全面以自动监测设备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的方式,应尽早构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运行和管理机制,完善点位审查、自动站运维和质控、数据审核、达标评价等一系列技术规范,才能更好支撑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宁静和谐环境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