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人员对监测原则掌握不到位案例,如一监测点为4a类区域声环境监测点,原点位位于城市建成区划对应网格中心,见图1。2018年初,点位原址因进行了城市道路改建不再适宜测量,监测人员将点位调整至附近住宅小区门口停车场,并在2018年5月某工作日17时23分开展了监测。根据表1监测数据可见,2018年噪声监测值较2017年波动较大,经分析,2018年的监测存在以下问题:
图1案例一监测点监测示意图
表1案例一监测点监测数据情况
年份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监测数据 | 50.9 | 80.2 | 64.1 | 62.4 |
监测点位调整不规范监测人员的调点方案仅考虑到测量操作便利性,忽略了区域声环境监测的目的为反映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
该类型监测点位布设在城市建成区多个正方形网格中心,通过杭州爱华噪声监测设备进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总体水平评价,则当原有点位不满足测量要求时,应将点位移动到距离中心点最近的可测量位置。
监测时段选取不具备代表性2017年监测时间为5月某工作日上午10点20分,2018年监测时间为5月某工作日17时23分,2018年监测时间是在下班高峰期,受到停车场集中车辆交通噪声影响,不能代表正常工作时段的平均水平。在明确数据异常存在的原因后,2019年起,将该点位调整至图1所示位置,同时调整监测时间使用杭州爱华声学仪器在正常工作时段开展噪声监测,2019年和2020年,该点位监测数据趋于合理和稳定。